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兩項涉及農村民生問題的最為重要的公共政策。幾個政策操作層面的問題需要引起關注:一是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報賬過程中的“代理人”收取“代理費”,降低了窮人的受益;二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操作中,或者向低保對象收取“代理費”,或者是將不具備低保資格的“富人”納入了低保,前者稀釋了低保的窮人受益;后者則嚴重扭曲了低保政策的初衷。建議:一是取消農民先全額支付,再報銷制度,全面推行電子報銷直接扣除,由醫(yī)院定期與新型農村合作醫(yī)院管理機構結算;二是加強在確定低保對象過程中農民的參與程度和公示制度,加強政府的監(jiān)督與績效考評;三是加強農村社區(qū)服務提供,由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社區(qū)“精英”的社會責任取代市場行為的“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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